摘 要: | “债转股”政策实施之后,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持的“股权”逐步退出。股权回购作为股权退出的主要方式,被规定在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签定的“债转股”协议中。那么,股权回购的可行性、时效性如何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通过对黑龙江省“债转股”企业的调研发现,股权回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和障碍。一、股权回购的障碍在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签定的“债转股”协议中,都有明确的股权回购时间表,规定股权回购最长期限(不超过十年)、企业每年回购股权资金来源及回购股权的数额。回购资金来源主要有新公司利润、折旧费用、股票上市募集股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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