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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人“八大忌”
作者姓名:汪洋
作者单位: 
摘    要:案例: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口。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半年后,小周提出辞职。机械厂同意了小周的辞职,但要求支付违约金。小周不肯,于是机械厂就不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并且扣留了他的人事档案。

关 键 词:企业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  应届毕业生  机械厂  教育资助  退工手续  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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