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建立乡镇救灾救济保障互助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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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和平.隆回县建立乡镇救灾救济保障互助会[J].社会福利,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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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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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家的救灾方针,救灾必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隆回县从1995年开始,在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救灾救济保障互助会。其实质是建立了一种群众自救互救保障制度。乡镇救灾救济保障互助会的基本做法,一是筹建保障互助金。乡镇政府向农民收缴时,每个农户收7元,或在征收公购粮时,每户收取稻谷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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