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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专门委员会与立法公正——以人大专门委员会与政府部门关系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姓名:丁渠  李靖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人大专门委员会具有保障立法公正的重要功能,它在人员组成上与政府部门存在物质与情感牵扯,故极易影响立法公正。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体现出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不利于保障立法公正。为了实现立法公正,应当重构人大专门委员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可供选择的思路有两个:或者承认人大专门委员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现状,但须在二者之间建立规范透明的博弈关系;或者改变人大专门委员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现状,在二者之间建立真正的监督关系。

关 键 词:专门委员会  立法公正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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