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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内债史研究对象刍议——以国民政府1927年至1937年为例
引用本文:吴景平.近代中国内债史研究对象刍议——以国民政府1927年至1937年为例[J].中国社会科学,2001(5).
作者姓名:吴景平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系
摘    要:192 7年至 1 93 7年 ,南京国民政府举借大量内债。作为内债史的研究对象 ,不仅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债库券 ,还应该包括非公开发行的直接借款和以债券抵押借款 ;应当搞清所论及债项的直接举借主体 ,把该时期经国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的由各直属部门各机构出面举借的各债项都考虑在内。也要从债权方的角度出发 ,研究金融业对待内债问题的态度。此外 ,通过研究起中介作用的团体和机构来考察这一时期内债问题的特殊性 ,同样是拓宽内债问题研究领域的需要。在掌握史料和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内债史的研究领域 ,有助于构建较为完整和科学的内债史研究体系 ,同时也有助于对 1 92 7年至 1 93 7年的某些重大问题 ,做出更全面、更客观的评价。

关 键 词:内债  南京国民政府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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