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人口的婚姻结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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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永平.迁移人口的婚姻结构分析[J].人口学刊,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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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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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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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迁移人口作为迁移过程的主体和迁移行为的具体承担者,他们的迁移行为必然会对他(她)现实的或未来的婚姻产生深远的影响。一、人口迁移与婚姻:理论说明迁移人口指的是时间序列中发生迁移行为的人的总和。在这里,迁移人口具体包括永久性移民和暂住人口。其中前者又分为带户口以改变定居点的迁移者和没带户口但事实上移居一年以上的迁移者,后者是指在本户居住一天以上一年以下者。从迁移人口的婚姻角度出发,所有15岁以上的迁移者都处于婚姻的某一状态:未婚或已婚。因此,就婚姻状态而言,一定年龄的迁移人口又可划分为未婚移民和已婚移民两种。1.迁移行为与婚姻迁移是一种社会行为,而婚姻是一种制度。这两者自古以来就普遍存在。因此,无论个人如何迁移或迁移何处,他(她)们迟早会与作为一种制度的婚姻生活发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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