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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千六百九十元钱应归谁?
引用本文:国庆.这一千六百九十元钱应归谁?[J].兰州学刊,1980(1).
作者姓名:国庆
摘    要:榆中县小康营公社南北关大队第二生产队,一九七九年划分了三个作业组,实行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分组作业克服了生产上“吃大锅饭”的现象,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组与组之间展开了竞赛,全年各项农活进度都比往年快,质量也比往年好。特别是第三作业组,劳动效率空前提高,样样农活走在前面。在此情况下,这个组在保证农业生产所需的劳力和全生产队统一抽调的副业劳力的同时,又抽出三个劳动力去为作业组搞副业。三个多月后,这三个副业劳力为组里挣回现金一千六百九十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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