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权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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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美林.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权之我见[J].南京社会科学,2000(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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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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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南京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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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以及股权的性质、内容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本文从分析法人的本质入手,提出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均是“法律上认可的人”,因而法人财产权概念应与自然人财产权概念一样,是指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等在内的各种财产性权利。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将各种财产投入公司法人以后,就丧失了对这些财产的相应权利(转由公司法人享有),同时作为对价取得了对公司享有的股权。股权的一种既非所有权也非债权的新型民事权利,是带有一定人身权性质的财产权,其具体内容包括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及监督权等。《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和某些关于股权性质的观点是混淆了股东大会、股东全体和股东的概念,将作为公司法人机关的股东大会的权利看成了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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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 法人 法人财产权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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