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欺诈的法律定性与司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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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敦强.诉讼欺诈的法律定性与司法处理[J].暨南学报,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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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敦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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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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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型和政策型诉讼欺诈在民事诉讼中频繁发生,并呈现出类型集中、抗辩弱化、结案特殊、事实虚构等特征。国内外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我国刑法也缺少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主要按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处理。由于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可罚性符合成本收益均衡原则,制裁手段的失效、法律制度间的衔接化等共同决定了其入罪的正当性。要结束"同罪不同罚"的乱象,需要构建统一规则下的司法解决模式:侵财性诉讼欺诈以目的行为定罪处罚,但未达到诈骗罪法定数额的以行为手段定罪处罚;非财产性诉讼欺诈以行为手段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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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欺诈 定性 司法 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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