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Optus案看云计算环境下版权法“时移”规则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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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彦冰.从Optus案看云计算环境下版权法“时移”规则的变迁[J].暨南学报,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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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彦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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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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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云计算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批准号:12YJAZH116);上海交通大学文理交叉专项基金重点项目《云计算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批准号:11JCZ0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云计算相关版权问题与对策研究》(批准号:13SFB5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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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在学者关注和立法调整之前,云存储和云服务的合法性就以判例的方式经过了司法审查。有关云计算的判例,在美国、新加坡和德国都有发生,而2012年4月澳大利亚全席法庭在Optus案做出的判决与2008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Cablevision案做出的判决并不相同,Optus案的判决影响了云计算环境下版权法"时移"规则,得出"云服务提供者进行复制"的结论。云计算给版权法带来很多新问题,"时移"规则只是沧海一粟,版权法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作着眼权利人,作品利用人,技术提供者之间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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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云计算 版权 “时移”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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