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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惩奸中的财产刑运用
引用本文:冯兵.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惩奸中的财产刑运用[J].暨南学报,2014(6).
作者姓名:冯兵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政治学院;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学术人才项目《晚清民国公产清理与公私产权变迁研究》(批准号:skqx20140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第55批支持(批准号:126024)
摘    要:肃奸、惩奸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重要政治活动之一;战后,惩奸作为战争遗留问题,其意义不仅在于惩戒邪恶与民族气节之保持,亦关系政府威信树立与民心向背。战后政治态势与舆论监督、经济利益共同促使国民政府将惩奸工作纳入政治进程。其对汉奸的惩处主要包括刑罚与财产没收两种途径。汉奸犯罪特殊性决定惩奸中财产刑运用既不同于普通刑法上之一般没收,亦与特别没收存有差异。国民政府惩奸中对刑法财产刑的借用与适度调适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律使用问题,但囿于实践中存有瑕疵,亦引起社会各界非议,进而影响最终惩奸效果。

关 键 词:抗战胜利  国民政府  逆产  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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