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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觉抑或幻象: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再省思
引用本文:韩波.错觉抑或幻象: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再省思[J].暨南学报,2014(3).
作者姓名:韩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当代民事诉讼思潮研究》(批准号:11YJC820032);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摘    要:民事诉讼以当事人之间的竞技性对抗作为裁判基础,对抗性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特性。诚信原则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平、良性的竞技性对抗的同时,很有可能动摇诉讼对抗的根基,竞技性的对抗因此会受到强烈干扰。法院职权规范化作业基本完成、当事人诉讼权利有充分保障、发现真实能力强的诉讼欺诈识别机制、诉讼契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诚信原则入法的基本条件。建构公平、高效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应成为民事诉讼立法的长期目标。诚信原则超前入法会增加这一目标实现的曲折性。对诉讼欺诈与背信行为应强化规则制约。

关 键 词:诚信原则  竞技性对抗  职权规范化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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