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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正当性再思——交往主义刑罚理论背景下的考察
引用本文:陈劲阳.死刑的正当性再思——交往主义刑罚理论背景下的考察[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6).
作者姓名:陈劲阳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14B4);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2014QY049);2014年度英国外交与联邦事务部战略规划基金项目(SPF)
摘    要:传统上人们对死刑的正当性主要从经验和理性两个层面来加以论证。前者立足历史与现实维度,后者主要立足报应主义和威慑论的维度。而交往主义刑罚观为死刑正当性的思考提供了新的维度。在交往主义视阈中,刑罚是社会共同体、犯罪人和被害人参与的三方道德对话。社会共同体通过刑罚与犯罪人进行交往,目的是促进犯罪人悔悟,改造犯罪人,促进犯罪人与被害人和解。显然死刑无法满足上述目的,故交往主义刑罚体系中死刑难以获得正当性。交往主义刑罚理论虽不尽完美,但从政治哲学层面审思死刑正当性,仍给人们深刻启示。

关 键 词:死刑  正当性  交往主义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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