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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根据的现实批判及其重塑——“双层次量刑根据说”的再提倡
引用本文:陈伟.量刑根据的现实批判及其重塑——“双层次量刑根据说”的再提倡[J].暨南学报,2014(8).
作者姓名:陈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刑理论的实践回应与规范运行研究》(批准号:12CFX03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项目《特殊群体权利保障与犯罪预防研究》
摘    要:究竟以"社会危害性"还是以"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根据,学者的认识未达成一致。作为"罪行"与"罪人"刑事归责的统一,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的功能发挥也已然成为挥之不去的客观存在。遵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预设,兼顾"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与"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双层次量刑根据说"是量刑公正的理性选择。撇开既有的理论误区,人身危险性介入量刑根据不仅能够与现有的刑罚理念相契合,而且将对实践中的刑罚裁量产生积极的双层次效用。

关 键 词:人身危险性  社会危害性  量刑根据  双项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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