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依法治国主体认识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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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祖彤.走出依法治国主体认识的误区[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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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祖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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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大学马列与德育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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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在我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做为当代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民主法制建设在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是要实现法治,突出“法律至上”原则。这不只是一种观念,同时也标志着法律在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最高地位。从法理角度讲,依法治国就是法律的统治,不可能在法律的统治之上或之外还有不受法律统治乃至统治法律的东西。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因此,法律至上就是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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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治国 法治主体 人民群众 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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