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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兼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定位
引用本文:
崔建远.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兼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定位[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作者姓名:
崔建远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84
摘 要:
债不一定都具有财产性,侵权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关系就是债。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不影响其债法性。制定中国民法典,有必要和可能设立债法总则。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权宜作为人格权请求权。
关 键 词:
债法总则
中国民法典
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人格权请求权
General Rule of Obligation Law and Drafting Civil Code of P. R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general rule of obligation law
civil code of P
R
China
offer an apology
rehabilitation of
reputation
elimination of negative effects
claim to human dig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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