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清代“雇工人”问题考释
引用本文:黄冕堂.清代“雇工人”问题考释[J].社会科学战线,1988(1).
作者姓名:黄冕堂
摘    要:(一) 历史上“雇工人”的出现“雇工人”一词最早出现在《大明律》上。明律略仿唐律修撰而成,但对唐律律文上许多不能适合明代社会历史变化的项目和条款作了相应的增删。在唐律有关“部曲”、“田客”的地方,明律全部以“雇工人”取代之。从明律有关“雇工人”部分所订的律文精神和条款内容看,凡“雇工人”有犯量刑时,其等级定在奴婢与凡人之间,即在犯同等程度案情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