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体执行过渡到个人负责制——学习列宁关于改善国家机关的一个重要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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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兴祥.从集体执行过渡到个人负责制——学习列宁关于改善国家机关的一个重要思想[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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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兴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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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担负着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教育的重大任务,要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就必须建立一个新型的、高效率的国家机关,为此,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用很大的精力探索苏维埃国家机关的建设问题。他于一九一八年十二月在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所提出的“从集体执行过渡到个人负责制”,就是“进行有系统和顽强的斗争来改善国家机关”的一个重要思想。他还把国家各级领导机构中建立的首长个人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表述为“个人领导制”和“一长制”。在列宁许多著作和讲话中,不仅深刻地论述了在国家机关管理工作和经济机构建立这种个人负责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同时还阐明了实行个人负责制必须具备的条件和一般原则。这些思想不仅在当时,即使在今天也有极为重大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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