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两年来自治区违纪违法大案要案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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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勤.对近两年来自治区违纪违法大案要案的思考[J].新疆社科信息,2007(1):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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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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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4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191万余元、巨额财产249万元及1.5万美元来历不明罪判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察处原处长李春明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此,自去年以来备受人们关注的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画上句号。概览这些违纪违法者的行为,无一不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个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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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纪违法 自治区 大案要案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国土资源系统 乌鲁木齐市 国土资源厅 公共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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