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照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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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培英,叶尔肯.来函照登[J].中国民族,19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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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培英 叶尔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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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民委调研室,全国人大民委调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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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团结》编辑部: 贵刊1989年第1期“民族论坛”栏目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实质的表述”一文中写道:“从理论上讲,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旨在使少数民族首先从政治上、法律上获得和其他民族一样的平等权力(利)。这样就延续了民主革命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了”。我们认为这种提法值得商榷。其理由有三:其一,民主革命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只有在消除了民族压迫制度以后,才能谈得上获得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其二,自全国解放以后,国内各民族就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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