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明确所有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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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守渊,肖师扬.江西省南昌市明确所有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身份[J].中国社会导刊,2012(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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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守渊 肖师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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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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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南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加快推动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确立法人地位,理顺管理体制,支持农村敬老院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在资金保障上,全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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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敬老院管理 农村五保 事业单位 南昌市 江西省 法人登记 资金保障 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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