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认识论研究的深入,人的意识本身越来越成为认识的研究对象,即成为认识客体范畴的重要内容。意识在认识论领域中已经一分为二:一部分是主体的意识,一部分是作为认识客体范畴内的意识。由于它们所属范畴不同,因此它们在性质上也有所不同。为了使对意识的性质得到全面、科学的规定,应当对意识作出符合实际的划分,也就是把意识划分为主观意识和客观意识两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说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时指出,意识是人脑的产物,是对物质的反映;相对于具有唯一客观实在性的物质,它是主观的。经典作家对意识性质的规定,具有深刻的科学性。它正确说明,物质决定意识,但又不等同于物质,这就划清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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