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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理念的实践价值——对湖南省3起刑事和解案件的法理评析
引用本文:吴建雄,李江发.和谐司法理念的实践价值——对湖南省3起刑事和解案件的法理评析[J].湖南社会科学,2010(3).
作者姓名:吴建雄  李江发
作者单位:1.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湖南长沙,410001
2.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湖南株洲,412000
基金项目: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刑事和解制度研究”(项目号:XJ2009A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事和解是在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采取的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方式。湖南省检察机关作为率先在全国探索刑事和解机制的省份,通过三年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从该省刑事和解的6000案例中攫取未成年人伤害、弱势人员侵财、邻里轻微伤害等3起典型案例进行法理评析,彰显其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的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公平正义等实践价值。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案例评析  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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