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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引用本文:杨相和.试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作者姓名:杨相和
摘    要: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八十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确立起来的.主要形式是以农户家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联产承包经营制.即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的经营权按人头平均分给农户使用.这种新型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的分离,改变了原来人民公社的经营体制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生产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民公社时期有名无实、残缺不全的农村土地制度.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种创新,它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给农村经济带来深刻变化.农民因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和土地这种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自主结合,从而焕发了极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农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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