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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韩真良
作者单位:黔南职院财经系;
摘    要: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以上的"情形,并规定了纳税人必须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逾期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是我国对高收入人群自行纳税申报在法律保障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无论对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来说都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是世界发达国家都采用的方便有效的征收制度。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加强了税收对收入的调节功能,是为缩小贫富差距所作的一项努力。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依法治税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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