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4:监督救济 责权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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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越利.阅读4:监督救济 责权相应[J].领导文萃,2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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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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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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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使用公务员的目的,是通过公务员行使法定权力,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是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础内容,它既是国家对公务员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同时,《公务员法》还以“惩戒”、“法律责任”的规范形成对公务员履职的监督机制,以“申诉控告”的规范为公务员权利的救济机制,力求责权相应,监督救济并举,保证实现国家公共管理目的。第一,义务与权利。《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对公务员“义务”的规定涉及九项内容,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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