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份合作制企业之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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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刚.论股份合作制企业之法律适用[J].社会科学,2008(2):10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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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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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我国现阶段依然大量存在,但是有关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立法却非常匮乏.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性质并不相同,因此它们的法律适用规则也不相同,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宜参照<公司法>适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职工股东资格问题、职工离开公司后的职工股处理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变更问题都需要司法机关依据股份合作制的基本性质和原理才能够作出合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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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份合作制 法律适用 持股职工 职工股 股份合作制 企业的性质 裁判 合理公正 原理 司法机关 变更 结构问题 的治理 处理 资格问题 股东 职工 司法实践 适用规则 法律 公司性质 调整 公司法 立法 |
文章编号: | 0257-5833(2008)02-0107-06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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