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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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其中涉及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2015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7元、二级伤残227元、三级伤残217元、四级伤残20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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