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量视野下犯罪论相关理论问题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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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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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51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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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罪量视野下的犯罪论体系诸问题之困境与出路",赵秉志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犯罪构成论体系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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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诸问题及其原理直接源自苏联,是建立在根据罪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的。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以罪量为充分条件,与现行犯罪论体系诸问题的理论基础存在不协调。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罪量要素存在内在冲突。在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忽视罪量要素的做法并不鲜见。判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限度,必须以罪量要素为基础。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后的停止形态,犯罪实行行为一着手实施或者实施完毕均有可能达不到罪量要求,故行为犯与举动犯不能成为既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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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量 犯罪论 犯罪构成 正当行为 犯罪既遂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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