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留置权的特性与规则 |
| |
引用本文: | 孙毅.论商事留置权的特性与规则[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5):62-71. |
| |
作者姓名: | 孙毅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 |
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国物权法学说评述" |
| |
摘 要: | 本文在不同国家法律背景下,比较了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差异,认为商事留置权的特性深受各国不同的法律体系结构影响,呈现不同的差异性。早期的立法,从成立要件到法律效力都有很大的差异性;晚近以来,成立要件上的差异依然存在,但效力差异正逐渐缩小。我国民商合一体系下,商事留置权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商主体的限定、牵连关系的拟制等方面。立法应有针对性地规定不同于民事留置权的差异性规则。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企业间留置权,距离商事留置权还有一定差距。主体应扩大到双方商主体;牵连关系的拟制应设专门的条文规定。并提出了确立善意留置规则的构想。
|
关 键 词: | 商事留置权 牵连关系 善意留置规则 民商合一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