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马克思、恩格斯对印度古代社会土地所有制的观点是很明确的。1853年,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说:“贝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恩格斯完全赞同马克思的观点,并对“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一观点在马克思写《资本论》的时候,在1879—1880年间研究了科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后,基本上没有改变。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指出,古代亚洲的土地所有制是国有制,他写道:“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象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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