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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建设和谐海门
引用本文:王平,江鹤.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建设和谐海门[J].江海纵横,2008(2):45-47.
作者姓名:王平  江鹤
作者单位: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
摘    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海门走在了全国前列。十六大以来,海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确定了构建以“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为重要目标的“和谐海门”的发展理念,富有成效地进行了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探索和实践。2007年9月15日在中央党校举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暨‘海门实践’高层研讨会”上,与会的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等部委领导和专家对海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海门实践是典范,要高度重视,很好总结,大力宣传。

关 键 词:社会主义的本质  社会和谐  价值体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海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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