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族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承认。但在民族法的调整对象的问题上,却众说纷云,认识很不统一。民族法调整对象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它关系到民族法这个法律部门的确立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同时,民族法调整原则的确定,调整方法的运用等,也都与民族法调整对象问题有密切的联系。因此,进一步开展对民族法调整对象问题的研究,仍然很有必要。 目前,我国民族法学界对民族法是调整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一总的看法虽无异议,但对民族法调整民族关系的范围的认识,却存在着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法是调整与一切民族事务有联系的社会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有变通性规范和补充法规所调整的那一部分社会关系才属于民族法的调整范围;第三种观点认为,民族法是调整与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相联系的那些社会关系。笔者基本上同意第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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