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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教育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反思与完善
引用本文:马其家,刘飞虎.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教育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反思与完善[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1):119-128.
作者姓名:马其家  刘飞虎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滥用数据优势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1BFX11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智能革命背景下首都高等教育治理研究”(20JYC016);
摘    要:数据安全是教育信息化的根基和保障,推进教育信息化应平衡教育数据的发展和安全。教育数据滥用不仅威胁个人隐私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也会引发政治、经济等领域安全风险。当前,我国教育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中存在规则混乱、缺失、冲突等问题,需要采用整体视角和运用法治思维对三个关键维度的规则进行完善,以形成统筹协调的治理体系:首先应明确教育数据基础共性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在识别重要数据、个人数据的基础上修正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其次应赋予教育数据控制者、处理者以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并丰富其义务形式;最后应区分泄露个人数据、非个人数据的不同法律责任,构建教育数据泄露多元追责路径,并设置法定免责条款。实施教育数据安全治理有利于实现兼顾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与释放教育数据价值的治理目标,切实推动教育现代化高效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教育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  总体国家安全观  数据泄露  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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