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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制度的法律审视
引用本文:张祖增,陆怀熙,邸卫佳.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制度的法律审视[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273-281.
作者姓名:张祖增  陆怀熙  邸卫佳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3. 山西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174);
摘    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度秉承物种“重点保护”原则,在生态伦理观指引下,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理念,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制度创新。野生动物生存发展现状、环境法对环境内涵的立法界定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为该制度的生成与完善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但当前该制度也存在修订标准与程序缺失、管理层面不够完善及适用层面司法保障力不足等问题,导致其在新时代野生动物保护中制度功能实现受阻。为此,应从设立法定列入标准与程序、优化名录管理机制、强化名录制度司法保障等角度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制度的法律改革,推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 键 词:生态文明  野生动物保护  名录制度  重点保护  生态伦理观  生物多样性  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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