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之创设效力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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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柴瑞娟,王乃权.企业登记之创设效力探讨[J].兰州学刊,2007,3(12):85-8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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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柴瑞娟 王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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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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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制登记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决定了企业登记创设力的产生.我国长期奉行的统一主义立法模式衍生了种种弊端,故实行证照的完全分离,将创设力的内容--企业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从表征形式上予以区分更为科学.鉴于登记注册证为企业主体资格的表征,创设力的生效时间当以登记注册证的签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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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登记 创设力 强制登记主义 登记注册证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7)12-0085-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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