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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之创设效力探讨
引用本文:柴瑞娟,王乃权.企业登记之创设效力探讨[J].兰州学刊,2007,3(12):85-87,56.
作者姓名:柴瑞娟  王乃权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强制登记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决定了企业登记创设力的产生.我国长期奉行的统一主义立法模式衍生了种种弊端,故实行证照的完全分离,将创设力的内容--企业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从表征形式上予以区分更为科学.鉴于登记注册证为企业主体资格的表征,创设力的生效时间当以登记注册证的签发日期为准.

关 键 词:企业登记  创设力  强制登记主义  登记注册证
文章编号:1005-3492(2007)12-0085-03
修稿时间: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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