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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跳槽”的启示
摘    要:申诉人:盛某;被诉人:某地质科研所。盛某于1989年从某地质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某地质科研所(以下简称地科所)工作。2000年9月,经地科所批准,盛某以同等学力考入中国地质大学攻读古生物学及地层博士学位,属统招统分生。随后,盛某的户口和粮油关系转至其所在学校,2001年4月,盛某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也转至学校。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劳动法  劳动争议  申诉人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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