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的主体向度
引用本文:许华.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的主体向度[J].宿州学院学报,2013,28(8):4-6,13.
作者姓名:许华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安徽合肥,230039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念的提出及意义研究",安徽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社会和谐实现及其当代观照"
摘    要:人的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哲学世界观基本原则。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主体性向度以现实人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现实的人既是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的逻辑起点,也是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的最终归宿。作为社会和谐的实践主体,人的创造性、明确性的实践活动决定了社会历史发展向着完善和谐的社会形态前进。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主体。作为价值主体进行价值追求的和价值实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和谐不断实现的过程。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发展的目的,人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和谐发展程度的最高标准。因此,现实的人是社会和谐的评价主体,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社会和谐的评价标准。

关 键 词:社会和谐  实践主体  价值主体  评价主体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