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尝试在理论层面建构一个理解地方政府创新行为逻辑的"风险—绩效"分析框架:地方政府在创新行动中有风险规避和行政绩效获取两个具体目标。一方面,地方政府会选取可支配程度高及相关主体认可的要素实施创新,以规避创新风险;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会扩展创新要素规模和增加要素组合程度,以获取行政绩效。以K市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新为例,地方政府创新的过程可分为创意形成、创新政策转化、政策试点和全面实施四个阶段,地方政府部门在不同阶段权衡目标追求,选择相应的行动策略,并通过严格控制创新过程,最大限度地谋求创新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