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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王崇敏
摘    要:什么是职务作品?在我国还没有成文法的规定。但就法理和习惯而言,笔者认为,职务作品是工作人员(职员)作为自己供职组织的业务而创作的作品。如国家工作人员依其公务所撰写的公文,记者在其职务上来写的稿件都属于这一范围。职务作品中的职务,从社会关系而言,需有产生这一职务的某种关系的现实存在。依劳动法和勤务章程,某人欲成为某一组织的工作人员,就必须接受这一关系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接受,一个人的身份就起了变化。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某人就成为某一组织的职员。不是某一组织的职工,其创作的作品不可能是职务作品。因此,这是职务作品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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