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欲之谓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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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景林.论"可欲之谓善"[J].人文杂志,2006(1):4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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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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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价值观与民族精神创新基地;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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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可欲之谓善"是孟子性命思想的一个重要命题.流行旧注未规定这"可欲"的思想内涵;今人则往往把"可欲"理解为人的各种情欲和功利性的"欲求",与孟子意旨不相切合.宋儒张羉以"四端"及"仁义礼智"四德规定"可欲之谓善"的内容是正确的.孔子从人的道德抉择的角度发现,行仁义是人心唯一可以不凭外力而"可欲"、"可求"者,是人之最本己的可能性.孟子循此思理,以"求在我"和"求在外"为据区分性、命,将这"可欲之谓善"建立为人性的内容;并进而揭示了人性之善所具有的先天内容及其实在性的意义."可欲之谓善"这一命题揭示出,人的意志自由是一个存在性的事实,而非像康德那样的一种理论悬设.这为孔子所开辟的思想和文化方向确立了内在的价值本原和形上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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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欲 可求 善 性命 存在性事实 |
文章编号: | 0447-662X(2006)01-00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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