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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时期原始婚姻形态在楚国的遗存
引用本文:宋公文.论先秦时期原始婚姻形态在楚国的遗存[J].社会学研究,1994(4).
作者姓名:宋公文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摘    要: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的婚姻形态,既制约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阶段,又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尤其在社会发展阶段交替的过程中,这一特点更加显著。楚国遗存的抢夺婚、贡献婚、兄妹婚、收房婚、陪媵制、二妻制等婚姻形态,即为上述观点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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