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对省级单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
摘 要: | 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对省级单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川组通[2005]1号)下发后,成都、绵阳、内江、自贡、泸州、凉山等市(州)认真履行发放职责,按规定落实了养老保险关系在当地的省属企业相关人员的待遇,但也有部分市、州尚未落实。为贯彻落实好川组通[2005]1号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关 键 词: | 退休干部 革命工作 建国初期 补贴 单位 省级 养老保险关系 相关人员 省属企业 组织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