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刘长卿两遭贬谪的社会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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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银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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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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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刘长卿的事迹,大都认为《新唐书·艺文志》中贬谪一次的记载有失偏颇,学界以史实及刘诗为依据考证出刘长卿曾两次被贬官:至德三年(758)正月摄海盐县令,不久因事系狱,随后被贬南巴;大历十一年秋,被贬为睦州司马。贬谪给刘长卿带来巨大伤害和痛苦,共耗费其约16年的光阴。刘长卿的贬谪背后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专制制度的决定作用,传统儒家文化的浸润,盛中唐之交官场黑暗、文人不受重视的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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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刘长卿 贬谪 社会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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