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法律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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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青林. 人的法律因素[J]. 学术交流, 2003, 4(9): 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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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青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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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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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产生后,必然产生人的主观性法律因素。主观性法律因素的实质性内容是人们的公平正义观念和自由观念。当统治者把人的法律因素和客观规律相结合并加以抽象,法律才得以产生。法律是人的主观性法律因素的外化表现。人们尊重自己的主观性法律因素,才会有守法行为。依法治国应是发现和利用人的法律因素的过程,所以依法治国必须防止形式上的法治,而要实现实质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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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因素 公平正义 实质性法治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3)09-0046-04 |
修稿时间: | 2003-06-27 |
Legal Factors of 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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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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