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国宪章运动的第三次高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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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荣堂.关于英国宪章运动的第三次高潮[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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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荣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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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在十八世纪初,英国就已成为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内阁只对国会负责而不对国王负责,国王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当时的旧选举法规定,只有土地贵族、金融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才能被选入国会。1832年,英国虽然有过一次议会改革,颁布了新的选举法,但仍旧保留了选举人的财产资格,规定地主或房主一年收入十镑以上者,而租地经营者一年收入为五十镑以上者才有选举权。这次议会改革,只使大工业资产阶级参预了政权,而土地贵族在政治上的势力仍然很大。至于中、小资产阶级乃至工人农民及所有的劳苦大众根本没有选举权。可见,这个君主立宪制实质上仍然是土地贵族、金融资产阶级和大工业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所以,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争取议会改革便成为英国人民同统治阶级斗争的中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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