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共生与和谐文化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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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仁富.文化共生与和谐文化的建构[J].兰州学刊,2008(5):171-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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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仁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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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20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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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的社会是一个多元文化共生发展的社会。共生与和谐是辩证统一的,是文化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是两个不同的文化发展层次。文化共生是实现和谐文化的前提,和谐文化则是文化共生的保证和终极价值向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必须要充分把握多元文化共生,而多元文化共生并不等于多样性文化同等程度的、甚或是同步的发展。多元文化共生发展的过程中要高扬主导性文化的规导作用,多样性文化要围绕、服务和服从主导性文化发展方向。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必须充分发挥主导性文化在建构和谐文化中的主旋律、主渠道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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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共生 和谐文化 主导性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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