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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务员救济途径的扩大
引用本文:唐秋玲,王丽梅.被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务员救济途径的扩大[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1):14-17.
作者姓名:唐秋玲  王丽梅
作者单位:1.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株洲,412008
2.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被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务员应该享有救济的权利,但我国现有的救济机关缺乏中立性,救济渠道单一,使得公务员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应该通过赋予公务员诉讼的权利,完善行政机关救济途径,建立行政处分听证制度等方式扩大公务员的救济途径。

关 键 词:公务员行政责任  权利保障  救济途径
收稿时间:2008/10/7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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