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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宪与违宪制裁
引用本文:孙卫东.论违宪与违宪制裁[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2).
作者姓名:孙卫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违宪就是指违背或破坏宪法的行为。在我国必须从一切有利于各宪法关系主体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这一基本目的要求出发来理解和界定宪法的概念,认识与界定违宪和违法的联系与区别。违宪制裁就是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宪者依其所应负的违宪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违宪与违宪制裁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违宪制裁具有区别于一般法律制裁的基本特征。为要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与违宪制裁制度,必须进一步健全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体的宪法监督机构;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方式;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违宪控诉制度。

关 键 词:违宪,违宪主体,违宪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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