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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纠纷解决
引用本文:余钊飞.社会转型时期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纠纷解决[J].理论界,2010(3):194-196.
作者姓名:余钊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2009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名称:《“镇村联动式”调解研究——来自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调查》(项目编号:08XNJ001)
摘    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转型,在乡村社会中民间纠纷的种类和数量也产生了诸多变化。通过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档案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乡村社会中民间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轻微刑事案件纠纷等几大类上。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的同时,为处于急速城镇化的乡村化解了大量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关 键 词:社会转型时期  镇村调解组织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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